日本 新冠病毒(COVID-19)最新情况
世界各国都在进行新冠病毒的疫苗开发和接种,感染人数似乎开始逐渐减少了。因此,随着疫情形势的稳定,外务省的主页上发表了对日本出入境方面的新措施。
在其主页上,对进入日本及入境后的新措施进行了如下说明:
(1) 外国人入境新限制审查
根据令和三年 1 月 13 日政府的决定,外国人的新入境将在 1 月 14 日午夜(日本时间)之后原则上停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新入境。本次,日本国内的受理负责人(指雇佣入国者或为事业、演出而招徕入国者的企业、团体等。以下相同。)向事业所管省厅提交的承诺书及活动计划书在内的申请文件,以特定省厅(原则上是管辖接收负责人行业的省厅。以下简称“事业所管省厅”。)进行了事前审查为条件,有允许商务、工作目的短时间(3个月以下)的滞留者及长期逗留者新入国的情况。
日本国内的接收负责人向事业所管省厅申请的受理从令和3年11月8日上午10点开始。
(2) 关于入境后对持有疫苗接种证明的人的行动限制
在受理负责人的管理下,对于有效的疫苗接种证明书持有者,允许在入境后最短的4天内重新修改行动限制。具体来说,入境前14天以内在指定国家和地区停留过6,10天的住宿设施待机的对象为在指定国家和地区没有滞留历史的回国、入境者,且持有外务省和厚生劳动省确认有效的疫苗接种证明书、以及向事业所管省厅提交的承诺书及包含活动计划书在内的申请文件已经经过审查的人员,在入境后第14天前的待机设施等(指接受负责人确保的待机设施或自己家。以下相同。)的待机期间中,入国后第3天之后再次自主接受的检查(PCR检查或抗原定量检查)的阴性结果通过向厚生劳动省申报,在入境后第4天以后的剩余待机设施等待机期间,允许在接收负责人的管理下,按照活动计划书记载的活动(以下称为“特定行动”。)。
上述措施,原则上除了日本人的归国者及外国人的再入国者之外,商务、工作目的的短时间(3个月以下)滞留者以及被事业所管省厅承认有必要缓和的情况的长期逗留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被承认。
在实施该措施时,由受理负责人向事业所管省厅申请,从令和3年11月8日上午10点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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